苏丹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相关规定
【海关规定】
苏丹政府通过海关向对当地产品形成较强竞争的进口产品设置贸易壁垒,保护当地产品。通常的方法包括:
拒绝认可货物发票价格,由海关重新估定货值,且往往予以高估,降低进口产品的竞争力;
设置进口许可证,且限制许可证发放范围;
对部分产品征收高额关税。
【关税配额】
无关税配额。对于《投资法》中规定的项目和《海关法》第54项条款规定的内容,可以适用免税规定。
【关税税率】
政府对出口实行从价税率,棉花和阿拉伯树胶为10%,其他产品为5%,此外苏丹港公司还收取码头税1.2%,国内航空收取1%。苏丹进口税率从0至120%不等。此外,除特定商品(包括茶叶、咖啡、奶粉、干枣椰、烟草、香烟产业包装材料和石油)征收2%的消费税外,多数进口商品要征收10%的消费税(药品免征消费税);苏丹港公司征收2%的码头税,国内航空征收1.2%,此外,对于122类商品征收55%-150%的附加税。
2016年1月,苏丹政府宣布取消对燃油、航空燃油和家用天然气等三种石油制品的政府补贴。允许私营部门进口和分销上述产品,取消所有行政限制,免除关税、税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