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丹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出口规定】
根据苏丹《贸易促进法》规定,出口商需要在进出口注册局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出口业务。根据苏丹中央银行2018年2月最新政策,所有出口须事先取得中央银行许可,中央银行或其指定商业银行在收到出口商品等额预付款或银行担保后,方可发放出口许可。
2020年初,苏丹贸易和供应部以2009年规范竞争和反垄断法为依据,宣布从2020年4月1日开始暂停各类花生出口,旨在打击囤积花生干扰市场秩序的行为。此后,为应对新冠疫情,贸易和供应部公布2020年第41号部令,决定自4月15日起暂停高粱出口,通过粮食储备以解决需求缺口。
【进口规定】
进口商必须进行进口申报,出具商业发票、原产地证明、检疫许可证明(如需要)、苏丹标准计量局或其他对于特殊商品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以及有关银行的手续;
进口商必须支付相应的税费,其所进口的货物才可放行(直接交货除外);
需要办理关税优惠时,进口商需提供原产地权威部门出具的、具有效力的原产地证明。
对于《投资法》中规定的项目和《海关法》第54项条款规定的内容,可以适用免税规定。根据2018年2月苏丹中央银行最新政策,所有进口产品必须在取得中央银行许可后方可实施,对外付汇必须通过本国商业银行系统,通过其他途径付款的商品不予批准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