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据悉,中国在世贸组织就美国对华产品加征10%关税措施提起诉讼。能否请您介绍具体情况?
答:2月1日,美方宣布对中国有关产品加征10%关税,中方为捍卫自身合法权益,已将美征税措施诉至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
美方对中方输美产品加征关税,严重违反世贸组织规则,性质恶劣,是典型的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做法。美方做法严重损害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破坏中美两国经贸合作基础,扰乱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美方多次以单边主义凌驾多边主义,受到广大世贸成员的强烈谴责。中方对美方做法坚决反对,敦促美方立即纠正错误做法。
中方是多边贸易体制的坚定支持者和重要贡献者,我们愿与其他世贸成员一道,共同应对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对多边贸易体制的挑战,维护国际贸易有序、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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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争端解决机制介绍
一、适用范围
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制度具有统一性的特点,其基础文件《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适用于依据下列协议提起的争端:
《世界贸易组织协定》、附件1A、附件1B、附件1C,附件2(《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书》)、附件4(诸边贸易协议),即唯一不适用的协议为附件3(贸易政策评审机制)。WTO成员之间依WTO规则产生的争端,必须提交该机制解决,且无需以双方同意为条件。
二、争端类型
根据《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的规定,争端解决机构解决的争端类型包括:
1.违反性申诉
这是争端的主要类型,申诉方须证明被诉方违反了有关协议的条款。在确立了存在违反有关协议条款的行为后,推定申诉方的利益受损或丧失。对这种争端的裁定,被诉方往往需要废除或修改有关措施。
2.非违反性申诉
对这种申诉的审查,不追究被诉方是否违反了有关协议条款,而只处理被诉方的措施是否使申诉方根据有关协议享有的利益受损或丧失。被诉方没有取消有关措施的义务,只需作出补偿。
三、基本程序
根据《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书》,其争端解决基本程序包括:
1.磋商程序
一成员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提出磋商申请,指出要求磋商的理由,具体指明被诉方违反了哪些规定。磋商是申请设立专家组的前提条件,成员国间争端的解决都必须先进行磋商。
【注意】60天磋商是必经程序,不要求实现“充分性”的磋商,但磋商的过程和结果都要求保密,即磋商达成的谅解协议不能用于后续争端审查的对象。
2.专家小组程序
提出磋商请求60天内磋商未达成协议,则申诉方可以申请成立专家组。提起申诉,并不以申诉方具有的法律利益或经济利益受到损害为前提。
争端双方应就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由专家组进行裁断。专家组既审查事实问题,也审查法律问题,对争端方没有提出的主张,专家组不能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定。
【注意】专家小组是非常设的机构,既可以审法律问题,也可以审事实问题,但不能对申诉方未在申请书中指明的诉求予以审查。
3.上诉审查程序
在专家组报告发布后的60天内,任何争端方都可以向上诉机构提起上诉。上诉机构是常设的,由7人组成,上诉机构则只审查专家组报告涉及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作出的法律解释。上诉机构有权维持、修改或推翻专家组的报告,但对专家组的报告并没有发回重审的权利。
【注意】上诉机构是常设机构,只能审理法律问题,且不能发回重审。此外,上诉审查程序不是必经过程,即任何争端方可以向上诉机构上诉,也可以将专家组报告直接交争端解决机构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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