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咱们分享了在国内起诉国外公司四步中的管辖权确认、法律文书的送达和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今天咱们继续分享法院的判决与执行。
判决是指法院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的判断和裁定。在中国,对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判决,一般有三种类型:民事判决、民事调解书、民事裁定书。
1、民事判决
民事判决是指法院在审理完毕后,根据法律规定,对案件的争议点进行判断和裁定的文书。民事判决是法院的最终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遵守。如果当事人对民事判决不服,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2、民事调解书
民事调解书是指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根据当事人的自愿,对案件的争议点进行调解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文书。民事调解书是法院的和解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遵守。如果当事人对民事调解书不服,可以在调解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原审法院申请撤销。
3、民事裁定书
民事裁定书是指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案件的程序性问题进行裁定的文书。民事裁定书是法院的临时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遵守。如果当事人对民事裁定书不服,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原审法院提出异议。
执行是指法院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调解书或者裁定书,采取强制措施,使其实现的过程。在中国,对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执行,一般有三种方式:财产执行、行为执行、间接执行。
1、财产执行
财产执行是指法院对境外公司在中国境内的财产,如银行存款、股权、债权、房产、车辆、设备等,进行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以支付给中国企业的方式。这种方式的优点是直接、有效,但是也有一些困难,比如境外公司在中国境内的财产不足或者难以查找等。
2、行为执行
行为执行是指法院对境外公司进行强制性的行为,如履行合同、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停止侵权等,以满足中国企业的要求的方式。这种方式的优点是符合当事人的意愿,但是也有一些障碍,比如境外公司拒绝或者无法履行等。
3、间接执行
间接执行是指法院对境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进行罚款、拘留、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以促使其履行判决、调解书或者裁定书的方式。这种方式的优点是有威慑力,但是也有一些限制,比如境外公司的相关人员不在中国境内或者逃避执行等。
综上,在国内起诉外国公司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从准备诉讼材料到法院传票送达,再到最终的判决与执行,每一个环节都需要仔细准备。需要注意的是,某些情况下,即使获得了胜诉判决,执行国外公司的财产也可能存在较大难度。所以,外贸企业遇到海外客户拖欠货款时,可以优先考虑委托催全球非诉追讨,或者在债务方所在国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