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我们分享了在国内起诉国外公司管辖权的确认,今天继续带来分享法律文书的送达。
送达是指将起诉状、应诉通知、判决书等法律文书送达给当事人的程序。在中国,对于境外公司的送达,一般有三种方式:邮寄、电子方式、其他方式。
1、邮寄
邮寄是指通过邮政或者快递将法律文书寄送给境外公司的方式。
这种方式的优点是简便、快捷,但是也有一定的风险,比如邮件丢失、延误、拒收等。因此,如果选择邮寄方式,一定要保留好邮寄的凭证,以便证明送达的事实。
2、电子方式
电子方式是指通过电子邮件、传真、即时通讯等方式将法律文书发送给境外公司的方式。
这种方式的优点是方便、快捷,但是也有一些限制,比如需要境外公司的同意、需要保证电子文档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
因此,如果选择电子方式,一定要注意获取境外公司的确认回复,以及保存好电子文档的原件和副本。
3、其他方式
其他方式是指通过外交途径、司法协助、当地法院或者其他机构等方式将法律文书送达给境外公司的方式。
这种方式的优点是正式、权威,但是也有一些缺点,比如程序复杂、时间长、费用高等。
因此,如果选择其他方式,一定要注意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则和程序要求,以及及时跟进送达的进展和结果。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什么时候都不晚,通过合法合规的程序努力维权,每一步都需要精心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