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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来说,暴雷货代的判决下来应该是好事,这也算肃清行业风气。
但看了下合天下的近期信息及判决中写到的债务责任后,却又让人有点无语,这钱确实是判赔偿了,但好像又没赔一样....
事件详情
首先判决是没问题的,出问题的在于谁负责赔这个点上。
根据“缺席”判决内容:
三、被告徐亦富对被告深圳市合天下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司上述判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看到缺席二字的时候,小编就感觉到了不一般的味道。
再一查,果然这位徐亦富是合天下新变更的法人。而根据时间线,大概率也就是合天下暴雷后才变更的。
同据信息显示,除了合天下外,这位徐亦富还是深圳市纵横跨境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蓝海计划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等公司法定代表人。
又是背债人?
在看到那一列熟悉的名字,小编马上就想起了一张之前在业内广传的关系图....
图片来源于网络,未经证实
为什么会说“这钱确实是判赔偿了,但好像又没赔一样”,原因就在这。
这法人一变,你甚至都不知道他是职业背债人,还是村里被诓去做法人的老头老太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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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哪怕法院判了,想拿到赔偿也是难上加难。之前我们的一篇报道里有同行也有说过类似情况,这类法人就是拿来出事顶债的,查就是“名下没有任何财产”,问就说“不是不赔,只是现在没钱”,就算想强制执行也没办法。
结语
更换法人这类金蝉脱壳的方法,说实话无论是在物流行业还在行业都不算是新鲜事。也是一种非常无奈的情况。
但在实操中,这也不是无解之局。
据法务人士回答,首先,如果前一人股东只是“认缴”注册资本,并未“实缴”。也就是没有实际拿钱出来存到公司账户,那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将这个前一人股东关联到案件中,让他也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
其次,哪怕前一人股东“实缴”了,但如果能找出证据证明他又通过“某些手段”将这些钱“从公司的账户倒到私人账户”,那也可以形成共同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