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物流中,海运货物是否能及时放货,如何快速的把货物交付到收货人的手中,这就需要了解海运的放货方式。海运中常见的几种放货方式:电放、海运提单放货和海运单放货等。下面我来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这几种海运常见的放货方式。
海运中常见的几种放货方式的区别,你选对了吗?
一.放货方式
1.电放
电放,亦称电报放货,系指通过电子报文或电子信息形式将提单信息发送至目的港船公司,使得收货人能够凭借加盖电放章的提单电放件和电放保函进行换单提货。船公司会通知目的港代理进行放货,而无需提供正本提单。只需证明自己是收货人和被电放人,即可进行提货。
电报提单主要是解决目的港的"货到提单未到"的问题,发货人可以不用领提单,填电放申请传真给船公司。这种交付方式具有显著的优势,包括高效、便捷和安全。此外,它还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提单遗失的风险。然而,这种交付方式的一个主要缺点是发货人往往无法控制货权。尽管存在这些优点,发货人仍需谨慎考虑并权衡这种交付方式的潜在风险。
2.海运提单放货
海运提单,一种历史悠久的放货模式,由船公司签发,作为货物所有权的证明。收货方以此为凭证提取货物,海运提单可通过背书方式进行转让,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托运人或发货人从货代处获取海运提单的原件,通过扫描方式将其发送给收货人后,可安排付款。随后,托运人或收货人将整套提单以快递邮寄的方式送至收货方,收货人则凭借海运提单的原件换取提货单以提取货物。
相较于其他无需凭借单证即可放货的方式,海运提单放货方式以其较低的风险和无需额外支付单证费用而受到广泛采用。因此,在国际海运领域中,这种提货方式被广泛采纳。然而,这种方式的局限性在于其不适合短途海运,因为这种方式容易导致进口提货延迟,进而产生额外的滞期费用。
3.海运单放货
海运单是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承运人接收货物或者已将货物装船的不可转让的单证。这种单证不是物权凭证,也不具有转让性,明确不可流通性。
这种货物交付方式仅涉及托运人、承运人与收货人三方,一旦海运单生成,货物的所有权即从托运人/发货人转移至收货人,收货人可直接提取货物。海运单的提货过程无需提供正本,也无需支付电放费用,其操作简便且有利于货物的快速转移。然而,由于海运单无法对货物进行有效控制,因此通常仅在已收到货款的情况下进行提货,或在特定情境下,如中国的子公司为国外集团母公司采购时使用,以便简化提货流程。
目的港放单,或称直接放货,指的是在货物抵达目的港后,不经进一步指示,直接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的操作方式。尽管这种方式在大多数情况下并不被采用,但在某些特殊情境下,如提单遗失、提单出具时间滞后于货物到达时间等,发货人可能需要采用此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发货人会向船公司或代理出具保函,并请求他们直接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这种操作方式主要是为了解决提货时间问题,允许收货人尽早提取货物。
二.怎样区分这几种放货方式?
1.电放货物不需要正本提单,发货人只需凭借经背书的电放提单传真件和电放保函,便可以向船公司提货。这种放货方式的风险处于中等水平,相关费用包括文件费和电放费。
2.海运过程中,货物通常由船公司负责运输,而提货和放货的方式则有所不同。在海运提单模式下,收货人需要凭借正本背书的海运提单向船公司提货,这种方式的风险较低,但会产生一定的文件费用。而在海运单模式下,提货过程类似于电放,一旦确认做海运单放货,货到港后,代理就会直接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与海运提单相比,海运单并不具有物权凭证的功能,不能进行转让。收货人只能是在海运单上明确注明的个体。在提货时,他们需要同时出示海运单和海运单保函向船公司进行提货操作,这种模式的风险相对较高,且所产生的费用仅仅包括文件费用。
相对而言,海运提单则是一种具有物权凭证作用的文件。它可以通过背书进行转让,这种转让具有指示性。在海运过程中,背书是指在海运提单上签名确认,表示愿意接受该提单所代表的货物所有权。通过背书转让,海运提单的所有权可以转移给他人。
以上就是海运中常见的几种放货方式的区别,选对方式才能降低海运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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