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和欧洲,近年来是与我国贸易、文化交流最为密切的。向美国和欧洲提交专利申请,寻求专利保护,近年来也在呈现着日益增长的趋势。但对于正常的申请流程和审查来说,向这两个地方提交专利申请,一般要经过一段漫长的等待时间。
为了应对各种需求,尤其是对于一些希望尽快获得授权专利以及时保护现有的知识产权或尽早获得专利权实施的申请人而言,美国、欧洲专利商标局在专利申请阶段提供了一系列加快程序供申请人选择。
一|美国发明专利的加速方式
(一)普通加快审查(Accelerated Examination,AE)
1、适用案件
①专利申请以及相关文件须通过电子申请系统递交,且递交的申请文件必须完整
②独权≤3个,权要总数≤20个,不存在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各权利要求须符合单一性要求
需事先完成繁杂的检索工作,且提供相关的支持文件(AESD:Accelerated Examination Support Document)
②能够有效加快专利的审查速度:基本上会在决定适用该程序之日起3个月内收到第一次审查意见,且申请日起12个月内收到最终审查决定
(二)优先审查(Track One途径)
必须是基于法条35 U.S.C. 111(a)递交的原始发明专利申请或植物专利申请。发明专利申请包括:
①独权≤4个,权要总数≤30个,不存在多项从属权利要求
②不允许延期——OA答复期限3个月,如延期,将返回常规审查程序。
①显著加速:预计在自申请日起12个月内,甚至6个月内可收到最终审查决定
②无需像AE程序一样进行审查前检索并提供相关文件,无需满足审查员的会晤要求
②USPTO每财政年度受理Tmck0ne请求的数量为1.5万件
③如提出Trick one后续提出RCE请求,该RCE将无法继续享有加快,须重新提出加快请求
(三)专利审查高速公路(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PPH)
①在先申请为与USPTO签署有PPH协议的专利局、在后申请进入USPTO
在先申请至少一项权利要求被确定为可授权,需递交权利要求对应表或对应性说明(必要时,修改权利要求),以与在先申请的权利要求有实质性对应
②在4个月内决定是否准予适用PPH,获得批准后,一般4-5个月收到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四)基于申请人年龄或有健康问题的优先审查
①申请人年龄大于65岁,或者其健康状况无法坚持正常审查周期
①年龄问题可通过纸件方式或电子提交,并提交相关证据
②健康问题可通过纸件方式或电子提交,包括医生证明或其他医疗证明
二|欧洲专利加速审查方式
(一)常见Euro-PCT的时间线
(二)欧洲发明加速方式
1、R161/162Waiver(提前6个月处理)
②包括检索PACE和审查PACE,检索阶段和审查阶段需分别提出PACE请求
④对于审查阶段的PACE程序,EPO一般会争取在3个月的时间内出具审查意见通知书
⑥PACE程序处于保密状态,不在公众可查询的范围之内。
4、请求提前进入EP阶段(提前(最高达)13个月处理
①提起参与PPH试点项目请求的EP专利申请必须和对应的在先审查局的专利申请或PCT申请有相同的最先申请日
②对应的专利申请中至少有一项权利要求被在先审査局认为是具有可专利性/可授权的
③参与PPH试点项目请求所涵盖的EP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必须和被在先审査局认定为具有可专利性/可授权的权利要求足够吻合:权利要求范围相同或类似
④针对该件提起参加PPH试点项目请求的EP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尚未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