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转”“走单”及融资性贸易的舞弊手段:虚构交易、无商业实质的贸易、重复贸易等,下面小编具体讲讲这些舞弊手段。
“空转”“走单”及融资性贸易的舞弊手段
一、“空转”“走单”贸易的主要舞弊手段
1.虚构交易:客户、供应商、销售和采购合同、以及交易过程中涉及单据均为伪造,形成虚假交易记录。
2.无商业实质的贸易:通过上下游关联企业或具有密切关系的上下游企业开展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交易中的公司客户和供应商原本就是关联方(如母子公司、集团中的兄弟公司等),或具有密切的业务往来。
3.重复贸易:不同中央企业对于同一批货物重复进行无商业实质的贸易活动,形成循环交易。
4. 背对背支付条款:上下游合同中的支付条款表现为背对背的约定,即上游企业与下游企业约定相同的支付条款,形成资金闭环。
二、融资性贸易的主要舞弊手段
1. 虚构贸易背景:以正常贸易为外部形式,具备齐全的合同仓单、出库单等法律文件,但实质上并无实物流转。实质是对外(主要是中小民营企业)进行资金借贷活动,通过贸易形式掩盖资金借贷的实质。
2. 利用新兴业务名义套取资金:以拓展金融物流、质押监管等新兴业务为名义。在实际操作中,利用新兴业务监管制度的不健全,通过业务从银行套取资金,形成对客户银行借款的连带责任。
3. 变相提供资金支持:通过对同一客户提供原材料并包销其产品,形成大额应收及预付款。实质上变相为对方提供资金支持,增加企业自身的资金风险。
4. 利用国企信用融资:利用国有企业自身信用,通过业务结算票据为对方融资提供便利和支持。
5. 直接出借资产:直接将存货等资产对外出借,为他人取得资金提供抵质押担保物,变相为他人提供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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