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发言人表示:“目前已宣布共同海损,一旦船上集装箱在安全地点卸货,只有在共同海损理算员做出必要的安排后,货物才可以交付,目前还无法确定大火对货物的影响程度。”
据悉,该船被马士基部署在印巴航线FI3,于6月3日从天津新港首航,随后陆续在国内挂靠挂靠了大连(6月5日)、宁波(6月13日)、青岛(6月19日)等港口。
保险理赔公司“WK Webster”发布报告称,因为本起火灾事故造成的结果较为严重,“Maersk Frankfurt”轮已宣布共同海损,因此在货物交付前,所有货物权益方都需要承担共同海损。该公司还表示,将根据需要,对任何损坏的货物进行检验,并对火灾原因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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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海损 (General Average,简称 GA) 是海事法律中的一种概念,指在航运过程中,为了维护船舶、货物和其他共同利益而有意牺牲或支付的特殊费用,特殊费用包括为维护共同利益而支付的打捞费用、拖曳费用、港口费用等,由所有受益方共同分摊。
通俗地讲,共同海损就是——船出事了,即使你的货没事,但你也要一起分担别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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