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撤销或放弃计算机软件登记申请须知
1.依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登记。
2.撤销或放弃计算机软件登记的范围是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或专有许可合同登记。
3.撤销或放弃计算机软件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软件著作权登记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或专有许可合同登记人。
4.办理撤销或放弃计算机软件登记申请需登录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网的著作权登记系统,全程在线办理。
5.申请确认签章页应当在线打印并签章,然后按要求上传其扫描件(pdf格式),请勿擅自更改申请确认签章页的内容、格式和打印比例。
6.办理撤销或放弃计算机软件登记申请时需将原纸质登记证书的原件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天桥南大街1号天桥艺术大厦A座302软件著作权部 邮编100050。
如果原登记做过变更或补充,还需将纸质变更或补充证明的原件一并寄回。
二、撤销或放弃计算机软件登记办理步骤
填报撤销或放弃软件登记申请→提交申请确认签章页→登记机构受理→登记机构审查→取得撤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通知书,撤销完成
三、撤销或放弃计算机软件登记所需文件
申请人应当提交撤销或放弃计算机软件登记申请确认签章页、原软件登记证书、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等。
四、撤销或放弃计算机软件登记填表说明
适用范围:适用于在软件登记完成后,软件登记人自行申请撤销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或专有许可合同登记时填写。
1.要撤销的登记号
准确填写想要撤销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许可合同登记的登记号。
2.撤销登记理由
申请人应根据事实情况,按照以下情况之一选择填写:①原登记者自愿放弃登记;②具体事项填报或材料提交错误;③原登记者不是著作权人;④原登记者重复登记;⑤多方共有软件著作权,原登记者单方登记;⑥登记软件存在权属争议。
3.原登记证书
原登记证书为纸质证书的,应上传证书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pdf格式)。
原登记证书为电子证书的,应上传未经修改的电子证书pdf文件。
4.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如原登记做过变更或补充登记的,还应上传变更或补充证明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pdf格式),或未经修改的变更或补充证明电子证书pdf文件。
5.申请确认签章页
申请人签章处应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本人签名或者加盖人名章;申请人为机构的应加盖公章。盖章须为鲜章。
软件著作权是共有状态的,须由共同登记人同意撤销并在申请表中签章。
五、撤销或放弃计算机软件登记相关问题及解答
1、我想撤销软件登记,但登记证书原件遗失了,应该怎么办?
若您的纸质软件登记证书原件已遗失,需先办理R45补发软件登记证书申请。
若您的软件版权登记电子证书丢失,可以在我中心官网用户中心重新下载。
2、R44撤销或放弃计算机软件登记申请与R42撤销计算机软件登记请求有何区别?
R44撤销或放弃计算机软件登记申请是依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登记。
R42撤销计算机软件登记请求是依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由国家版权局根据最终的司法判决或著作权行政处罚决定撤销软件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