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和专有许可合同登记办理登记步骤
账号注册→实名认证→填报提交→登记机构受理→登记机构审查→取得登记证书
进入中心官网进行账号注册;注册成功之后,在办理软件著作权转让和专有许可合同登记业务之前,按指引进行实名认证。
实名认证通过后,选择R21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许可合同登记业务,在线填报并上传申请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
申请材料符合受理要求的,予以受理;软件被查封、重复申请,或申请材料不齐全等的,不予受理(例如:申请确认签章页无签章的,或没有上传正确的申请确认签章页等申请材料的,均视为未提交相应材料,不予受理。);除不予受理情形外,申请材料存在问题的,应当在30日内按要求提交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自受理日起60日内审查完成所受理的申请,申请符合《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30日内按要求提交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符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的,不予登记。
登记完成后,用户可登录我中心官网查阅软件著作权转让和专有许可合同登记公告。申请人或代理人可在我中心官网用户中心下载软件版权登记电子证书。
软件版权登记电子证书为PDF文件格式,验签方式参见本指南《申请须知》中有关内容。
二、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许可合同登记申请所需文件
软件著作权转让和专有许可合同登记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合同登记申请表、合同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相关的证明文件。申请文件应纵向排版,文字从左向右排列。
在线填报申请表中的信息项,在线打印申请确认签章页(请勿擅自更改申请确认签章页的内容、格式和打印比例),签章后上传其扫描件(pdf格式),确认无误后提交。
转让合同中应当明确转让的软件名称及版本号、转让权利范围、转让地域范围、合同生效日期等内容,合同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基本要求;
专有许可合同中应当明确许可的软件名称及版本号、许可权利范围、许可地域范围、专有许可权利的期限等内容,合同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基本要求。
合同涉及已经办理过软件著作权登记或其它相关登记的,还需提交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证明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如果是电子证书的则直接提交电子证书pdf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