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外贸人不知道国际海运提单如何写。下面小编具体讲讲该如何填写。
国际海运提单如何填写?
1. 托运人
托运人即委托运输的货主,通常在此栏填写出口方的全称和详细地址。除非信用证有特别指示,否则应填写信用证受益人的名称和地址。若信用证要求以第三方为托运人,则需严格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填写。
2. 收货人
收货人的指定决定了提单的转让性及货物的归属。收货人的名称需按信用证的规定,以不同形式填写:
(1)记名提单:
直接填写指定的公司名称。
(2)指示提单:
空白指示:填写“TO ORDER”。
记名指示:例如,若信用证要求“B/L ISSUED TO ORDER OF APPLICANT”,且APPLICANT为TOKYO TRADING COMPANY,则填写“TO ORDER OF TOKYO TRADING COMPANY”或“TO TOKYO TRADING COMPANY’S ORDER”。
(3)不记名提单:
填写“TO BEARER”,意味着承运人需将货物交给提单持有人。
3. 通知人
此栏填写通知人的名称和地址,通常是货物的进口方或其代理,以便船方在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发送到货通知。若信用证无特别指示,可将开证银行或开证人作为通知人。若收货人栏已填“TO ORDER OF ”,且信用证中未指定通知人,此栏可留空。
4. 船名船次
填写实际承担本次运输任务的船舶名称和航次。
5. 装货港
填写货物实际装船的港口名称,即起运港。
6. 卸货港
通常是目的港,填写海运承运人终止承运责任的港口名称。
7. 交货点
多式联运提单上增列的交付货物地点。
8. 提单号
填写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编排的提单号码,通常按照承运人接受托运货物的先后顺序或舱位入货的位置编排。
9. 标志(和号码)
又称唛头,是提单与货物的主要联系纽带,需按信用证或合同的规定填写。若无唛头规定,可注“N/M”。
10. 包装种类和件数
根据货物的实际情况填写,如纸箱(CARTON,缩写为CTN)等。注意区分CTN与CTNR(集装箱CONTAINER)。
11. 货描
除信用证另有规定外,只需简要描述货物的统称,无需详细列明规格、成分等。
12. 毛重
填写货物的总毛重,通常以千克(KG)为单位。
13. 尺码
填写货物的总体积,通常以立方米(m³)为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
14. 集装箱总箱数或包装总件数(大写)
此栏需用英语大写明确标出集装箱或包装的总数,确保与数字形式的数量完全对应。例如,若数字形式表示为“100 CARTONS”,则此栏应填写为“ONE HUNDRED CARTONS”或“ONE HUNDRED PACKAGES”。
15. 提单的签发地点和日期
签发地点应注明装运港所在城市的名称,确保准确无误。签发日期则是货物实际交付承运人或装船完毕的日期,且此日期必须早于或等于信用证或合同中规定的最后装运日期。
16. 正本提单份数
根据信用证的具体要求填写正本提单的份数。若信用证未明确要求或仅要求“FULL SET”,则根据实际需要,一般填写2份或3份正本提单。请注意,承运人签发的正本提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凭其中任何一份正本即可提货,其余各份将自动失效。
17. 签发人
提单必须由船长、承运人或其正式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盖章。这是提单生效的重要条件之一,确保提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18. 运费和其他费用
此栏应明确标出运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支付情况,如预付(Prepaid)或到付(Collect)等。若存在其他额外费用,也应在此处详细列出。
19. 运费支付地点
根据运费支付方式的不同,此处需明确标出运费支付的地点。例如,若运费为预付方式,则此处应填写起运港;若运费为到付方式,则此处应填写目的港或指定支付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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