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不清楚标记唛码及备注如何填写。下面小编具体讲讲填写规范。
海关报关单的标记唛码及备注填写规范
(一)标记唛码中除图形以外的文字、数字,无标记唛码的填报N/M。
(二)受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代理其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进出口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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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本报关单有关联关系的,同时在业务管理规范方面又要求填报的备案号,填报在电子数据报关单中“关联备案”栏。
保税间流转货物、加工贸易结转货物及凭《征免税证明》转内销货物,其对应的备案号填报在“关联备案”栏。
减免税货物结转进口(转入),“关联备案”栏填报本次减免税货物结转所申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减免税货物结转联系函》的编号。
减免税货物结转出口(转出),“关联备案”栏填报与其相对应的进口(转入)报关单“备案号”栏中《征免税证明》的编号。
(四)与本报关单有关联关系的,同时在业务管理规范方面又要求填报的报关单号,填报在电子数据报关单中“关联报关单”栏。
保税间流转、加工贸易结转类的报关单,应先办理进口报关,并将进口报关单号填入出口报关单的“关联报关单”栏。
办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手续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先填制出口报关单,再填制进口报关单,并将出口报关单号填报在进口报关单的“关联报关单”栏。
减免税货物结转出口(转出),应先办理进口报关,并将进口(转入)报关单号填入出口(转出)报关单的“关联报关单”栏。
(五)办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手续的,填报“<ZT”+“海关审核联系单号或者《海关责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通知书》编号”+“>”。办理固体废物直接退运手续的,填报 “固体废物,直接退运表XX号/责令直接退运通知书XX号”。
(六)保税监管场所进出货物,在“保税/监管场所”栏填报本保税监管场所编码(保税物流中心(B型)填报本中心的国内地区代码),其中涉及货物在保税监管场所间流转的,在本栏填报对方保税监管场所代码。
(七)涉及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的,填报海关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申报表编号。
(八)当监管方式为“暂时进出货物”(代码2600)和“展览品”(代码2700)时,填报要求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所列项目,填报暂时进出境货物类别,如:暂进六,暂出九;
2.根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填报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日期,期限应在货物进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如:20180815前复运进境,20181020前复运出境;
3.根据《管理办法》第七条,向海关申请对有关货物是否属于暂时进出境货物进行审核确认的,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审核确认书》编号,如:<ZS海关审核确认书编号>,其中英文为大写字母;无此项目的,无需填报。
上述内容依次填报,项目间用“/”分隔,前后均不加空格。
4.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报货物复运进境或者复运出境的:
货物办理过延期的,根据《管理办法》填报《货物暂时进/出境延期办理单》的海关回执编号,如:<ZS海关回执编号>,其中英文为大写字母;无此项目的,无需填报。
(九)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货物,填报“跨境电子商务”。
(十)加工贸易副产品内销,填报“加工贸易副产品内销”。
(十一)服务外包货物进口,填报“国际服务外包进口货物”。
(十二)公式定价进口货物填报公式定价备案号,格式为:“公式定价”+备案编号+“@”。对于同一报关单下有多项商品的,如某项或某几项商品为公式定价备案的,则备注栏内填报为:“公式定价”+备案编号+“#”+商品序号+“@”。
(十三)进出口与《预裁定决定书》列明情形相同的货物时,按照《预裁定决定书》填报,格式为:“预裁定+《预裁定决定书》编号”(例如:某份预裁定决定书编号为R-2-0100-2018-0001,则填报为“预裁定R-2-0100-2018-0001”)。
(十四)含归类行政裁定报关单,填报归类行政裁定编号,格式为:“c”+四位数字编号,例如c0001。
(十五)已经在进入特殊监管区时完成检验的货物,在出区入境申报时,填报“预检验”字样,同时在“关联报检单”栏填报实施预检验的报关单号。
(十六)进口直接退运的货物,填报“直接退运”字样。
(十七)企业提供ATA单证册的货物,填报“ATA单证册”字样。
(十八)不含动物源性低风险生物制品,填报“不含动物源性”字样。
(十九)货物自境外进入境内特殊监管区或者保税仓库的,填报“保税入库”或者“境外入区”字样。
(二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内区外之间采用分送集报方式进出的货物,填报“分送集报”字样。
(二十一)军事装备出入境的,填报“军品”或“军事装备”字样。
(二十二)申报 HS为3821000000、3002300000的,属于下列情况的,填报要求为:属于培养基的,填报“培养基”字样;属于化学试剂的,填报“化学试剂”字样;不含动物源性成分的,填报“不含动物源性”字样。
(二十三)属于修理物品的,填报“修理物品”字样。
(二十四)属于下列情况的,填报“压力容器”、“成套设备”、“食品添加剂”、“成品退换”、“旧机电产品”等字样。
(二十五)申报HS为2903890020(入境六溴环十二烷),用途为“其他(99)”的,填报具体用途。
(二十六)集装箱体信息填报集装箱号(在集装箱箱体上标示的全球唯一编号)、集装箱规格、集装箱商品项号关系(单个集装箱对应的商品项号,半角逗号分隔)、集装箱货重(集装箱箱体自重+装载货物重量,千克)。
(二十七)申报HS为3006300000、3504009000、3507909010、3507909090、3822001000、3822009000,不属于“特殊物品”的,填报“非特殊物品”字样。“特殊物品”定义见《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0号公布,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4号、海关总署令第238号、第240号、第243号修改)。
(二十八)进出口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其他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的,填报“应检商品”字样。
(二十九)申报时其他必须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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