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为大家介绍三个太阳能电池出口的海关行政处罚案例,大家一定注意。
太阳能电池出口的海关行政处罚案例
(一)太阳能电池属于危险货物
2022年3月15日,****进出口有限公司以市场采购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太阳能电池等货物,报关单号为,申报商品编码8541430000等。经海关查验并经检测,该批货物中的太阳能电池属于危险货物,其包装容器未经海关使用鉴定,且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批货物的《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经核,该批太阳能电池价值人民币188141元。
以上行为有报关单、查验记录单、情况说明等为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16900元整。
(二)太阳能电池涉嫌固废
当事人委托****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向海关申报从印度进口其他进出口免费项下太阳能电池组件31个,申报价格EXW人民币27286.2元,申报商品编号8541430000,进口报关单号。
经查,实际进口货物中有1个太阳能电池组件为固体废物,重量28.5千克。
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2023年8月18日,当事人向海关申报直接退运,退运报关单。
以上行为有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海关进出境人工检查记录单、上海海关机电产品检测技术中心检测/鉴定报告、海关查问笔录、情况说明等为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三)知识延伸----太阳能光伏配件
2019年11月23日,当事人委托****物流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太阳能光伏配件一批,报关单号:,申报品名:太阳能光伏配件,申报商编
:7610900000,申报数量:95818个,申报总价:522062.83美元。当事人自查发现并主动向海关报明,货物实际总价为:人民币522062.83元,与申报不符。当事人上述价格申报不实行为,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
以上行为有报关单及随附单证、查获经过的说明、出口退税资质资料、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情况说明、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0.3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