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其他供货商正常付款,却恶意拖欠“我的”尾款。
有什么办法可以给这样的采购商一个教训,并能顺利收回欠款?
债权方:宁波某贸易有限公司
债务方:意大利某公司
拖欠金额:64769.29美元
拖欠时长:5个月
宁波公司与意大利公司合作多次,2023年年中宁波公司应意大利公司要求,再次给其运送一批货物。
按照以往约定,宁波公司在收到预付款后,备货装船;货物到目的港口后,意大利公司支付剩余尾款,宁波公司放单。但是此次宁波公司突然收到意大利客户先放货后付款的请求。对方声称终端商着急拿货,并承诺放货后10天就会完成付款。
宁波公司考虑到对方是合作多年的老客户,且以往交易时,付款及时、表现良好;所以内部沟通后,便放了货。然而信任并没有换来对方的守约,到了约定时间意大利公司并没有支付剩余尾款。
宁波立即联系对方询问原因,每次得到的答复都是在走付款流程,宁波公司自行催收接近5个月,对方仅偿还了16982.4美元,剩余64769.29美元一拖再拖,宁波公司见自行催收无望,遂于2024年3月9日委托至催全球代为处理,尝试通过商业账款的形式处置,以实现债权。
(1)催收律师接案后,对案件情况进行了梳理:该案债权资料齐全,双方往来的文件均有签字盖章,能有力的证明交易确实存在,以及所欠的具体金额;
(2)催收律师对债务公司进行了初步调查,对方目前在营,财务状况从表面信息来看尚佳。同时据了解,拖欠期间,债务方给其他供货商如约付款;若非资金问题,那就极有可能是债权方施压力度不够,债务方抱有侥幸心理,且该案账龄较短,催收机构此时介入,能够起到威慑作用,大大增加了回款的几率。
1、催收律师通过邮寄的方式给债务方递交了一封标准的催款函,函件上明确表明债务方所欠金额,并要求其在7天之内完成债务偿还。
2、函件显示签收当天,债权方便收到了债务方的邮件,对方表示会尽快处理此事,并就拖欠货款感到抱歉,同时表示有继续合作的意愿,希望债权方继续信任他们。
3、为防有诈,催收方告知客户如何回复债务方,后续如果债务方再发消息同步给催全球,不要自行回复,以免导致债权瑕疵或耽误催收计划。
与此同时,催收律师通过电话联系到了债务方负责人Mr.M并向其施压,要求对方尽快偿还欠款,对方迫于压力承诺会在一周左右打款。
4、催收律师持续跟进案件情况,2024年3月20日,债权方账户收到债务方打来64699.29美元,该案历时11天顺利结束。
1、谨慎更改交易方式
该案,债务方突然要求债权方更改交易方式,将先前的先付款后提货,更改为先提货后款;完全是抱有侥幸心理,并存了试探的意思。
债权方轻易答应后,立刻出现了拖欠货款的情况,且自行催收期间,一拖再拖,不愿正面处理此事。
在此提醒所有外贸人,当合作方突然提出更换交易方式时,务必谨慎。若无法避免更换,则需要对方签署新的支付协议;侧面告知对方自己对此事的重视程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打击对方的侥幸心理。
2、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
委托专业催收机构作为第三方介入,能够对债务方起到一定的威慑力。本土化催收、打破地域壁垒,击碎债务方侥幸心理,进而达到帮助债权方回款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