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来聊一聊,遇到货损后,怎么做什么才能有效索赔?
在讲怎么有效索赔前,我们先看个案例,这个案例的经典之处在于,没有产生损失,但法院还是最后支持了他们为了查明是否产生损失中发生的费用。
原告:A公司(货代)
被告:F航(航空公司)
2005年9月,A公司受GE公司委托将一台飞机引擎由英国伦敦运往中国上海,A公司委托F航负责运输。
2005年9月7日A公司签发了分运单、主运单,载明始发港伦敦、目的港上海,航班号,货物名称),收费重量等。两份空运单上均特别批注:“给承运人预警提示:请注意所有陆路运输必须总是使用气垫悬挂车”。两份空运单均印制有以下条款,双方同意下列货物表面状况良好交由承运人运输(除另有批注),运输条件按背面条款。
该票货物于2005年9月10日随F航AF6740航班到达上海浦东机场,进入机场货运站的仓库。2005年9月11日,机场货运站、浦运公司和主运单的收货人东环公司的工作人员在放货通知上签字。在该放货通知上注明“交货时货物完好”,没有特别批注。
从机场货运站的仓库到东环公司的海关监管仓库由机场货运站指定的浦运公司用普通卡车运输。分运单的收货人东航西北分公司发现该票货物使用普通卡车运至东环公司仓库,认为飞机引擎为精密设备,极有可能造成货损,因此拒绝收货。
2007年2月14日,GE公司不得不对飞机引擎进行了进一步的检测,并从A公司收到了总计9万元的和解款项。
本案的飞机引擎进一步检测后并没有损坏,但是基于检测是否损坏已经产生了9万元的检测费用,A公司在支付和解款后,基于产生的检测费用损失,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院看来,货物并没有出关,整个路程属于机场的海关监管范围内。由于机场货运站是法航在浦东机场的地面代理,从法律上讲,货物仍处于承运人法航掌管期间。而空运货物的损坏和损坏的价值一般通过商检机构和保险公估公司来评定。在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运输期间有明显过失的情况下,货损的概念应该适当的扩大,即货损应包括检测货物是否受损而发生的费用,以保证承运人将货物完好交付给收货人。
故此,A公司的诉请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成功拿到了基于是否有货损产生的检测费用。
我们来看看A公司都做了哪些事情进行索赔,让它们顺利拿到赔偿。
Ø 发索赔函
2005年9月22日,A公司分别向F航和机场货运站发出索赔函,认为后两者违反空运单上对货物地面运输的特殊要求,对将来可能由此引起最终客户的索赔或者遭受的任何损失保留追索的权利。
Ø 公估检测拿到公估报告
A公司委托天津华证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对该货物进行检验。后公估公司出具报告,检验结论为:飞机引擎包装及表面良好,但是该飞机引擎为极其精密的设备,而实际从机场货运站到东环公司仓库地面运输未按照空运单上注明的要求进行,可能导致该飞机引擎发生货损。
Ø 进行检测拿到检修报告
A公司向F航发函,内容为A公司收到GE公司的指示,要求返运该飞机引擎到英国进行修理和检查。GE公司对该飞机引擎因不适当运输做出最后工厂检查报告,结论为该引擎正常运行。
Ø 确定损失
2006年5月16日,GE公司就该飞机引擎的错误运输向A公司提出索赔,具体费用包括运费、仓储费、彻底检修费用,并从A公司收到了9万元的和解款。确定了损失的金额为9万元。
A公司的索赔步骤无懈可击,就连进行进一步检修都通知了F航,可以说其每一步都是在为索赔做准备。但也确实依靠无懈可击的索赔步骤,争取到了为检查是否出现货损产生的损失。
可见,当货物未按照约定要求的方式进行运输,有货物产生货损风险的情况下,正确的索赔步骤是要回损失的关键。
我们来看下,遇到货损或者可能会发生货损风险,如何正确的索赔。
第一步:发生货物损失,需留证确认损失,对货损的货物进行拍照或是拍视频,在交接单上进行批注。
第二步:确认货损货差发生后,向委托的物流公司、货代说明情况,查找相应的责任人(实际承运人、船公司、航空公司、卡车公司等),并发送 “索赔函”,保留索赔权利。
第三步:若有进行投保的,通知客户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公估。
以上就是今天的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