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投保企业的义务如下:1.出口申报和缴纳保险费义务;2.通报可损义务;3.保密义务。下面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投保企业的义务
1.出口申报和缴纳保险费义务
出口申报和缴纳保险费是被保险人保险标的受到保险人充分保障的前提,是保险合同项下被保险人应履行的义务。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只有被保险人将适保范围内的出口向保险人进行申报并缴纳保费后,实质性的保险关系才算真正建立起来。
2.通报可损义务
按照保险单条款的规定填报可能损失通知书是被保险人应尽的义务,被保险人未能履行及时报损义务致使损失扩大、延误保险人调查追讨、无法核实损因最终影响保险人权益的,保险人有权降低赔偿比例甚至拒绝赔偿。
3.保密义务
在使用信用保险时应该注意,为更好维护双方利益,保险双方都应遵循保密原则。企业未经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同意,不应向外泄漏(包括买方及其理人)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相关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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