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大家分别介绍一下不同类型的出口信用保险(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以及海外投资保险)的适用范围。
不同类型的出口信用保险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1.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一般而言,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信用期限在180天以内的收汇风险,主要用于以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赊账(OA)等商业信用为付款条件的出口。根据实际情况,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还可扩展承保信用期限在180天以上、360天以内的出口,以及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具信用证项下的出口。在我国国内注册的、有出口经营权或对外承包劳务经营权的企业,均可选择相应服务获得风险保障及融资便利。
2.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
出口买方信贷保险时本条款适用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为我国的出口贸易以出口买方信贷形式提供的贷款,其信贷期限在一年以上。
出口卖方信贷保险时承保的是合同金额在100万美元以上、还款期在1年以上且以延期付款方式进行的出口贸易,出口货物属于资本性或半资本性(如大型成套设备、机电设备、船舶等)货物或者带资承包海外工程。
3.海外投资保险
投资者对外的直接投资或进行的金融机构贷款以及经批准的其他投资形式都可以投保海外投资保险,以获得风险保障。例如,企业在海外独资或者合资设立新的企业、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购并投资所在国现有企业、向投资所在国(或地区)现有企业注资、BOT等。由任何金融机构进行的旨在支持直接投资的贷款和融资交易,也都可以由该金融机构投保海外投资保险。
以上就是今天的分享,后面小编会继续给大家带来更多关于出口信用保险的分享,有想看的内容欢迎大家多多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