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信用证结算,进口商承担的风险比出口商承担的风险更大,总体而言对出口商更有利。那么外贸卖家收到L/C信用证之后,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呢?比如是否与合同相符、开证行信用不够等。下面小编来详细讲讲使用L/C信用证付款的注意事项。
使用L/C信用证付款的注意事项
一、核对信用证条款
需要确认是否接受这张信用证。这一决定需要考虑开证行的信用状况,以及核对信用证条款是否与合同相符,例如商品名称、数量、交货日期等等。如果信用证条款与合同不符或者无法接受,应立即联系买方进行信用证修改。
二、信用证条款与合同不符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信用证作为银行业务,是独立于买卖合同的。如果信用证条款与合同不符,卖方按照合同出货而没有严格遵循信用证条款,导致单据不符,开证行有权拒付货款。此时,以合同条款为依据进行申诉是无效的。
三、不确定开证行的信用状况
如果对开证行的信用状况不够信任,可以要求买方联系开证行将信用证保兑,这将由保兑行负有支付义务。总之,不应接受来自不信任银行开出的信用证,特别是来自第三世界国家的信用证。如果不确定开证行的信用状况,可以咨询自己的开户银行。
四、确认接收信用证后
卖方应按照信用证条款备货并发运货物。货物由货代管理,提单连同发票一起提交给通知行(国外开证行要通过国内银行通知信用证的开立、修改等等,通常国内银行充当通知行)。通知行初步核对后,将单据寄给开证行,开证行核对无误后,将货款解付。
五、单证相符
开证行的信用证付款是按照单据而非货物质量等问题来决定的。买方或开证行不能以货物质量等问题拒付款,同样,卖方也不能以货物实际相符为由要求付款。付款的唯一条件是发票、提单以及可能涉及的其他单据上所载的内容必须与信用证条款完全一致,即"单证相符,单单相符"。否则,开证行可能会拒绝支付,导致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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