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加勒比共同体
【成立经过】 根据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巴巴多斯、牙买加和圭亚那4国总理1973年7月签署的《查瓜拉马斯条约》发起创建,同年8月1日加勒比共同体(简称“加共体”)正式成立。
【宗 旨】 将推动经济一体化、加强外交政策协调、促进人文社会发展和深化安全合作作为4大支柱,促进地区一体化和成员间合作。
【成 员】 15个:安提瓜和巴布达、巴哈马、巴巴多斯、伯利兹、多米尼克、格林纳达、圭亚那、海地、牙买加、蒙特塞拉特(英属)、圣基茨和尼维斯、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苏里南、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准成员6个:安圭拉(英属)、英属维尔京群岛、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英属)、开曼群岛(英属)、百慕大(英属)、库拉索(荷属)。
观察员7个:阿鲁巴(荷属)、哥伦比亚、多米尼加、墨西哥、圣马丁(荷属)、波多黎各(美属)、委内瑞拉。
【总 部】 秘书处设在圭亚那首都乔治敦。地址:P.O.Box10827,Turkeyen,Greater Georgetown,Guyana。电话:592-2220001;传真:592-2220171。电子邮箱:carisec1@caricom.org,carisec2@caricom.org,osg1@caricom.org。
【网 址】 http://www.caricom.org
【组织机构】
1、政府首脑会议:最高权力机构。由成员政府总理组成(圭亚那和苏里南为总统,蒙特塞拉特为首席部长)。主要职责:制定共同体方针政策;代表共同体对外缔结条约,与其他国际组织或国家建立关系;负责共同体财务安排。1992年10月,政府首脑特别会议决定设立首脑会议局,由政府首脑会议本届、上届和下届主席及共同体秘书长4人组成,主要负责推动落实各项决议。
2、部长理事会:权力仅次于政府首脑会议,由各成员国负责共同体事务的部长或其他部长组成,主要负责制定共同体战略计划,协调地区经济一体化,开展合作和对外交往。
3、专业部长理事会:下设贸易与经济发展、外交与共同体事务、人文与社会发展、金融与规划和国家安全和执法5个理事会,由各成员国主管相应事务的部长组成。
4、专门委员会:包括法律事务、预算、央行行长、使节等委员会。
5、秘书处:常设行政机构,职责是提供会议服务,落实会议决定;收集信息,开展专题研究;协调与其他国际地区组织交往;制定预算草案等。设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各1人。秘书长为加共体首席行政长官,由政府首脑会议根据部长理事会推荐任命,任期5年,可连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