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商品贸易业务资金需求及周转效率
贸易企业承担着资金融通职能,业务规模大,资金需求量也大,在供应商、贸易商以及银行的合作下,贸易商可以利用杠杆实现资金以及业务的持续滚动,尤其在大宗商品贸易中。
在实际操作中,部分企业可能存在通过贸易业务进行资金融通用于融资性贸易或者其他板块投资的情况,从而加剧企业流动资金周转压力。那么对于一定规模的真实贸易业务来说,多大的债务规模是合理的?该部分我们将对贸易企业一定规模真实业务量的资金需求规模进行简单测算。
若以真实贸易业务为基础,理论上贸易业务资金需求量=贸易业务成本*现金周转期(现金周转期=存货周转天数+应收票据/账款周转天数+预付账款周转天数-应付票据/账款周转天数-预收账款周转天数)。因此,我们可以根据贸易企业的周转效率大致测算其贸易业务资金需求量,将其与企业的债务规模进行对比,对于债务规模远高于其贸易业务资金需求量的企业,需关注其资金投资方向。
一般来说,不同品种的周转效率不一,若上下游均为生产型企业,由于涉及采购、排产、发货、配送等不同环节,整体贸易流转效率相对较慢;此外,自营以及代理模式下,周转效率亦存在差异,一般来说自营模式相比代理模式流转较慢。
以钢铁为例,一般需提前预定,支付采购货款后,钢厂进行排产,再经过发货配送、销售至下游客户,周期相对较长;煤炭贸易采购多以现货为主,流转相对较快;对于有色金属类贸易,多以现货为主且配以套期保值等操作,周转效率较高。
根据调研我们了解到,若以真实贸易为基础,上下游均为生产型企业,且下游结算以现金为主的情况下,钢铁、煤炭、有色金属的现金周转天数一般为45天、30天和14天左右。当然在实际贸易业务开展中,贸易企业上下游不乏一些中小型贸易经销商,其实际周转效率或更快,但一般来说缺乏上下游生产基础的贸易业务风险相对更大,尤其对于周转效率很快的贸易企业来说,我们对其贸易业务背景的真实性存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