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集装箱VGM申报不准确而导致事故时有发生。大量的集装箱VGM申报不准确会造成船舶配载不当、船舶超载,严重的话可能导致集装箱落水、船舶失衡沉没、船体受损、集装箱堆放坍塌、码头桥吊断裂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给船舶航行和码头作业带来不可预估的风险。
集装箱VGM申报不准确的危害
公约和法规规定
国际公约
2015年,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94届会议通过了《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VI/2条修正案(第MSC. 380(94)号决议),要求载货集装箱在交付船舶运输前应当对其重量进行验证,该规定于2016年7月1日开始强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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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四十七条和第五十五条对集装箱重量验证进行了相关规定。
《规则》第四十七条
拟交付船舶国际运输的载货集装箱,其托运人应当在交付船舶运输前,采取整体称重法或者累加计算法对集装箱的重量进行验证,确保集装箱的验证重量不超过其标称的最大营运总质量,与实际重量的误差不超过5%且最大误差不超过1吨,并在运输单据上注明验证重量、验证方法和验证声明等验证信息,提供给承运人、港口经营人。
采取累加计算法的托运人,应当制定符合交通运输部规定的重量验证程序,并按照程序进行载货集装箱重量验证。
未取得验证信息或者验证重量超过最大营运总质量的集装箱,承运人不得装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