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国多款自行车头盔未达到自行车头盔安全标准CPSC 16 CFR Part 1203,华盛顿特区——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CPSC)警告消费者立即停止未达到标准的成人自行车头盔,因为在发生碰撞时,这种头盔可能无法保护骑车人,造成头部受伤的风险。该头盔不符合自行车头盔的位置稳定性、动态强度或强制性联邦安全标准的标签和认证要求。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敦促消费者停止使用,切断带子,并立即处理这些头盔。
被召回的产品
产品被强制召回后,将无法在美国联邦境内销售。
儿童使用的自行车头盔、双板滑雪头盔和单板滑雪头盔均应经过检测,并符合下列法规、标准和要求:
商品法规、标准和要求儿童自行车头盔
以下所有规定:
《消费品安全改进法》(铅)
《消费品安全法》第 14(a)(5) 款(追踪标签)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203 部分(自行车头盔安全标准)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501 部分(小零件检测*)(如适用)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500.19 部分和第 16 卷第 1500.20 部分(小零件贴标**)(如适用)
以下任意一项:
美国材料实验协会标准 F1898-15(婴幼儿用非机动轮式车辆头盔标准)
美国材料实验协会标准 F1447-18(休闲自行车头盔或轮滑头盔标准)
Snell B-90A
Snell B-95
*仅限面向 3 岁以下儿童设计、使用或销售的头盔。
**仅限包含小零件且面向 3 岁至 6 岁以下儿童设计、使用或销售的头盔。
成人自行车头盔测试
美国 (16 CFR 1203)
澳大利亚 / 新西兰 (AS / NZS 2063)
欧洲 (EN 1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