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想做尼日利亚的外贸,就需要了解一下尼日利亚的税收优惠政策。
尼日利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先锋地位激励(Pioneer Status Incentive)
一种基于利润的税收优惠政策,依据《工业发展(所得税减免)法案》设立。被认定为先锋行业的企业,在其成立初期可享受一定期限的公司所得税免税待遇,以帮助企业在初始阶段积累利润用于再投资。通常最初可获得 3 年的免税期,若满足特定条件,还可再延长 2 年,总计 5 年的免税期。一些可能被认定为先锋行业的领域包括玻璃和玻璃制品制造、化肥生产、钢铁制造等。获得先锋地位的企业还可享受免征 10% 的股息预扣税等优惠。
二、针对特定行业的优惠
1.农业领域:
有长达 8 年的免税政策。“从事农业生产” 的公司初始免税期为 5 年,满足条件可再延长 3 年。
2.矿业领域:
新成立的从事固体矿物开采的公司,在运营的前 3 年可免征所得税。
3.中小企业:
从事初级农业生产的中小型企业,可享受最初 4 年的免税期,若表现良好,还可再延长 2 年。
4.区域优惠
对于位于农村地区的企业,曾经有按照距离电力、水源、柏油路等基础设施的远近,给予不同程度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该政策已于 2023 年 9 月 1 日起部分调整,但对于在该日期之前产生的相关支出,仍有机会申请优惠。
三、出口相关优惠
1.出口加工区和自由贸易区:
在尼日利亚的出口加工区(EPZs)和自由贸易区(FTZs)内,企业可开展免税的出口贸易活动,且不受外汇限制。
2.出口导向型企业:
100% 以出口为导向且位于出口加工区之外的企业,如果不是通过拆分或重组现有业务成立的,且出口收入至少占营业额的 75%,可享受 3 年的免税期。
3.出口产品供应企业:
为出口产品生产提供专用原材料的企业,其利润可免征所得税,但需获得出口商的原材料采购证明。
4.基础设施投资税收抵免
尼日利亚政府曾考虑对参与道路、电厂、自来水厂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者给予最高 30% 的税收抵免,以缓解基础设施落后对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
四、中尼税收协定
中国与尼日利亚之间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根据该协定,股息预提所得税的规定如下:
1.股息
股息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所征税款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 7.5%
2.利息
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利息,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然而,这些利息也可以在其发生的缔约国,按照该缔约国的法律征税。但是,如果利息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一方的居民,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利息总额的 10%。
3.特许权使用费
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特许权使用费,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然而,这些特许权使用费也可以在其发生的缔约国,按照该缔约国的法律征税。但是,如果特许权使用费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一方的居民,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