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桑尼亚遵循东共体的统一外部关税制度,该制度分为四档税率:0%、10%、25%和35%。根据这一制度,原材料通常免征关税,而半成品和成品则需分别缴纳10%和25%的进口税。
坦桑尼亚的关税制度及常规产品税率
坦桑尼亚的关税税则采用国际通用的协调制度(HS编码),将商品分为21个章节,每个章节下又分为多个税目,税率结构细化如下:
最惠国税率(MFN):适用于大多数WTO成员国,但具体税率会根据产品类别有所不同。
东共体成员国税率(EAC):适用于东共体成员国的进口商品,税率通常低于最惠国税率。
特惠税率:适用于特定国家或地区,如AGOA下的美国产品,这些产品的进口关税可能为零。
具体产品类别的关税税率参考如下:
【农产品】
谷物(如小麦、玉米):最惠国税率约为30%,东共体成员国税率为0%。
水果和蔬菜:最惠国税率约为20%,东共体成员国税率为0%。
【纺织品和服装】
成衣:最惠国税率约为25%,东共体成员国税率为0%。
纺织面料:最惠国税率约为20%,东共体成员国税率为0%。
【机械设备】
工业机械:最惠国税率约为10%,东共体成员国税率为0%。
电子产品:最惠国税率约为15%,东共体成员国税率为0%。
【汽车及零部件】
新车:最惠国税率约为25%,东共体成员国税率为10%。
汽车零部件:最惠国税率约为15%,东共体成员国税率为0%。
【化工产品】
化学原料:最惠国税率约为10%,东共体成员国税率为0%。
化学制品:最惠国税率约为15%,东共体成员国税率为0%。
注:2010年7月1日开始,中国对坦桑尼亚等部分非洲国家实施了60%的进口产品免关税政策,涵盖了水产品、农产品、药材、石材、矿产、皮革、纺织品等多个类别。之后,这一优惠逐渐扩大,到2014年,坦桑尼亚97%的输华产品享受免税待遇;再到2022年12月1日,这一比例提升至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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