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从 UFLPA 的第 2(d)(2)(B)(i) 节列表中删除了一个实体,重新列名至第 2(d)(2)(B)(v) 节列表。
本通知取代 2024 年 10 月 3 日在《联邦公报》上发布的 UFLPA 实体清单 (89 FR 80586)。此次发布的UFLPA实体清单是根据UFLPA第2(d)(2)(B)条需要制定和维护的四个清单的综合登记册。符合四份所需清单(见《UFLPA》第2(d)(2)(B)(i)、(ii)、(iv)和(v)条)中规定标准的78个实体被列入UFLPA实体清单。
(注:文中所描述的制裁理由为美方指认,不代表我们对该理由或事实的认可。)
一、新增的4个中国实体
1、昌吉溢达纺织有限公司——Changji Esquel Textile Co., Ltd. (also known as Changji Yida Textile Co., Ltd.)
昌吉溢达纺织有限公司从 UFLPA 的第 2(d)(2)(B)(i) 节列表中删除,重新列名至第 2(d)(2)(B)(v) 节列表。
昌吉溢达纺织有限公司是一家位于新疆昌吉州从事棉纱生产和销售的公司,美方指认该公司的原料来自特定地区。
2、溢達集團有限公司——Esquel Group (also known as Esquel China Holdings Limited)
溢達集團有限公司是一家总部位于香港的公司,从事棉花和服装制造及零售业务,美方指认该公司从特定地区采购材料。
3、广东溢达纺织有限公司——Guangdong Esquel Textile Co., Ltd.
广东溢达纺织有限公司是广东省佛山市一家从事纺织、服装和服装加工及制造的公司,美方指认该公司从特定地区采购材料。
4、吐鲁番溢达纺织有限公司——Turpan Esquel Textile Co., Ltd.
吐鲁番溢达纺织有限公司是新疆吐鲁番市一家从事棉、棉纱和棉布生产及销售的公司,美方指认该公司的原料来自特定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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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列入UFLPA实体清单后有什么具体影响?
1、对美货物贸易出口活动将受到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CBP)高度关注和严格审查;
2、恶意规避监管措施可能导致法律风险升级;
3、因货物无法进入美国可能引发后续争议以及交易合同纠纷;
4、中国企业商誉及海外市场拓展运营受到影响。
针对进口商而言,当货物发生被美国CBP根据ULFPA扣留、排除、扣押(下称“涉案货物”)的情况后,可以申请适用“可反驳推定原则”的例外情形。在申请适用该原则例外情形时,进口商必须通过提供“清晰且令人信服的证据”来证明该等进口货物、物件、物品以及商品并非完全或部分通过“强迫劳工”开采、生产或制造而来。根据《进口商操作指南》的规定,达到CBP前述例外情形的证明标准需要满足下述三个条件,即:完全遵守UFLPA战略报告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要求;全面且具有实质性地回复了CBP专员的问询;针对涉案货物提供了清晰且令人信服的证据。然而UFLPA实体清单上的企业,想要通过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达到美国海关的溯源要求并实现通关的难度极高,甚至在实践中几乎难以达到。
三、关于美国国土安全部 (DHS)强制劳动执法特别小组 (Forced Labor Enforcement Task Force,FLETF)
《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实施法》第 741 条设立了 FLETF,以监督美国根据经修订的 1930 年关税法 (19 U.S.C. 1307) 第 307 条执行禁令的情况。参见 19 U.S.C. 4681。根据国土安全部第 23034 号授权令,国土安全部负责战略、政策和计划的副部长担任 FLETF 的主席,FLETF 是一个跨机构工作组,包括国土安全部、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以及劳工部、国务院、司法部、财政部和商务部(成员机构)。参见 19 U.S.C. 4681;第 13923 号行政命令(2020 年 5 月 15 日)。此外,FLETF 还包括六个观察机构:能源和农业部、美国国际开发署、国家安全委员会、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以及美国移民和海关执法局国土安全调查局。
四、UFLPA清单的增加
FLETF 将根据 UFLPA 第 2(d)(2)(B) 节第 (i)、(ii)、(iv) 或 (v) 条所述的标准考虑将某些实体加入 UFLPA 清单。任何 FLETF 成员机构都可以向 FLETF 主席提交建议,以将实体添加到 UFLPA 清单中。在 FLETF 成员机构审核建议后,将由 FLETF 成员机构的多数票决定将实体添加到 UFLPA 清单。
五、从UFLPA清单中删除的请求
任何列出的实体都可以向 FLETF 主席提交从 UFLPA 实体清单中删除的请求(删除请求)以及支持信息,邮箱为 FLETF.UFLPA.EntityList@hq.dhs.gov。在移除请求中,实体(或其指定代表)应提供的信息,证明该实体不再符合或不符合 UFLPA 第 2(d)(2)(B) 节适用条款 (i)、(ii)、(iv) 或 (v)) 中描述的标准。FLETF 主席会将所有此类移除请求和支持信息提交给 FLETF 成员机构。收到移除请求后,FLETF 主席或主席的指定代表可以代表 FLETF 就移除请求的问题联系实体,并可能要求提供其他信息。在 FLETF 成员机构审核移除请求后,FLETF 成员机构将以多数票决定从 UFLPA 实体清单中删除实体。
名单实体在向 FLETF 主席提交书面移除请求后,可通过FLETF.UFLPA.EntityList@hq.dhs.gov请求与FLETF会面。在审核移除请求后,FLETF 可以在审核期结束时接受会议请求,如果被接受,将在对实体的移除请求进行投票之前召开会议。FLETF 主席将以书面形式将 FLETF 对其移除请求的决定告知实体。虽然 FLETF 对移除请求的决定不可上诉,但 FLETF 将在提供新信息的情况下考虑新的移除请求。
六、美国UFLPA清单的实质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此前多次表示,“强迫劳动”纯属捏造,是美方炮制的谎言,意在对中国企业进行无理打压。汪文斌:美方所谓的“维吾尔强迫劳动预防法(UFLPA)”不是预防“强迫劳动”,而是制造“强迫失业”;不是保护人权,而是打着人权旗号侵害新疆群众的生存权、就业权、发展权,堪称21世纪最臭名昭著的侵犯人权法。这部恶法不仅无理制裁中国企业,而且以“合规”的名义试图把各国企业强制绑上遏制打压中国的“战车”,试图打造经济胁迫联盟。这种为一己之私肆意破坏国际经贸规则、严重扰乱国际产业链供应链的行径,是美国霸凌霸道的体现,是人类发展进程的倒退。中方对此予以强烈谴责和坚决反对。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坚定维护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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