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尼斯的关税优惠政策:国际贸易协定、免税区优惠政策、外国直接投资激励。
突尼斯的关税优惠政策
【国际贸易协定】
最惠国待遇(MFN):根据最惠国待遇原则,突尼斯对来自WTO成员国的进口商品提供平等的关税待遇。
区域贸易协定:突尼斯与一些区域贸易伙伴签订了协定,如阿拉伯马格里布联盟(UMA),提供成员国之间的关税减免。
【免税区优惠政策】
免税区内贸易减免一切税费,但涉及公共工程、区内投资和员工工资需缴纳20%的税款,新进驻企业前10年减免一切税款,从第11年开始只需缴纳一半税款,区内可以本币或外币形式自由转移资金和盈利。
【外国直接投资激励】
投资法规定:根据突尼斯的投资法,外国直接投资企业根据类型会获得包括关税减免在内的多种激励措施。
出口导向型企业:对于出口导向型的外国投资企业,突尼斯会提供额外的关税优惠
【申请流程】
提交申请:企业或个人需向突尼斯海关或相关政府部门提交关税优惠申请。
审查和批准:政府部门将审查申请,如果符合条件,将批准关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