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尼斯关税采用从价税作为征税标准,按照商品的价值、种类和产地征税。产品分类采取国际海关公认的进出口产品分类标准(HS)。
突尼斯的关税制度及常规产品税率
【关税税率】
突尼斯与欧盟签订联系国协议。根据协议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欧盟工业品可以以零关税进入突尼斯。其他与突尼斯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如摩洛哥、埃及、土耳其、利比亚等国家,也享受优惠税率。
中国产品则适用普通税率,向突尼斯出口的农产品税率为60%左右,其他纺织、陶瓷、机电产品均为43%左右。
突尼斯关税相对较高,进口产品的普通关税税率为10%-230%,平均关税在35%左右,大量农产品、奢侈品(酒类、汽车)征税尤其高。突尼斯进口商品需缴纳税种包括关税、消费税、增值税和调节税。消费税目的在于限制奢侈品产品的消费,某些产品的税率高达700%。增值税标准税率为19%。
【常规产品税率的细化】
食品饮料类
农产品(基本税率):5%-15%
精制食品(基本税率):10%-20%
酒精饮料(基本税率):30%-150%
茶叶和咖啡(最惠国税率):5%-15%
纺织品类
纺织原材料(基本税率):5%-10%
半成品纺织品(基本税率):10%-15%
成品服装(基本税率):15%-25%
机械设备类
工业机械设备(基本税率):10%-20%
农业机械设备(特惠税率):5%-10%
电子产品及配件(最惠国税率):5%-15%
汽车及零部件类
整车(基本税率):30%
汽车零部件(基本税率):15%-20%
特定类型的汽车(如电动汽车)可能享受较低的特惠税率
化工产品类
化学原料(基本税率):5%-15%
化学制品(基本税率):10%-20%
化妆品(基本税率):1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