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跨境外贸企业来说,出口报关是非常重要的一环,也是不合规带来风险的主要根源。然而,关于买单出口和代理出口,很多跨境外贸企业容易混淆,认为买单出口就是代理出口,因为都是不用自己报关,直接交给货代或物流。但其实是,买单出口和代理出口有很大的区别,下面我们来介绍下买单出口与代理出口有哪些不同。
买单出口:以"逃税、逃费、逃汇、逃证"为目的,通过伪造或购买其它进出口公司的通关单证, 并以该公司的名义进行外贸出口的行为。买卖的通关单证包括通关单、报关单、报关委托书、装箱单、商业发票、外销合同、报检委托书、存仓委托书等通关单证。
根据《海关法》第八十四条:伪造、变造、买卖海关单证,与走私人通谋为走私人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海关单证,与走私人通谋为走私人提供谕、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代理出口:是"自营出口"的对称。出口企业接受其他企业的委托代为办理出口的一种贸易方式。代理出口必须事先签订代理出口协议。受托企业与外商签订出口合同,代为报关出口,代为办理外汇结算等服务,受托企业只向委托企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不负担出口产品的盈亏。
1、受托、委托双方应事先签订代理出口协议,明确规定经营商品、代理范围、商品交接、储存运输、费用负担、手续费率、外汇划拨、索赔处理、货款结算以及双方有关职责等。
2、受托企业经办代理出口业务,不垫付商品资金,不负担基本费用,不承担出口销售盈亏,仅收取手续费。
3、受托企业按出口销货发票的金额及规定的手续费率,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作为经办代理出口业务的管理费用开支和收益。
4、代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归委托方,一般由受托企业负责去所在地的税务局开立代理出口退税证明,由委托方持证明和出口报关单及代理出口协议副本等文件向当地税务部门办理退税。
从买单出口和代理出口的定义来看,我们不难发现,"买单出口"实际上是一种不正规的操作方法。可以解决一些没有出口权的小企业,在发货时办理出口手续的问题。中国的外汇管制要求“谁出口,谁收汇,谁来核销”。
打个比方:我用A公司的抬头出口,A公司就必须收回相对应的外汇才行;但如果你采用买单出口,根本就不会将外汇收到提供抬头的外贸公司,这就造成了外汇混乱。如果用A公司的抬头出口,外汇又收到A公司,那就挂靠(代理出口),属于正当操作。
总结来看,买单出口与代理出口主要有四点的区别:
1、买单出口是违法违规的,而代理出口是合法合规的。
2、买单出口是通过货代把商品发出去,是以他人公司的名义报关出口,货物通关完成之后,企业要自行解决资金回流国内的问题,而代理出口是与外贸代理公司签订代理协议,外贸代理企业不仅要解决货物通关的问题,还要解决收汇以及完税的问题。
3、买单出口的收入只能回到个人账户,但是代理出口的收入是可以合规地回到公司的公账。
4、买单出口不可以退税,而代理出口是可以由代理企业完成正规的退税或者是免税,没有后顾之忧!
很多跨境电商企业是无票采购,为了图方便,会直接把货物交给货代以货代的名义报关出口,不使用自己的企业抬头报关,这种买单报关的行为,违反监管的规定。
买卖有关部门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机关的核准文件等凭证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将会有法律风险!
· 可能被判定隐匿收入
买单出口的货物,由于没有通过自有公司正式报关出口,也没有增值税发票,无法合规入账申报收入,可能会被税务局判定为通过隐匿收入来逃避应缴纳的税款,其中蕴藏着极大的法律风险,甚至诱发刑事犯罪。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之规定,公司隐瞒收入逃避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视情节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公司隐瞒收入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逃税罪。
如果是通过买单报关出口的货物,则无法正常收汇到对公账户,也无法正常从公账结算采购款项给供应商,如果买单出口的外汇是通过地下钱庄来进行对私结汇,大概率会被判定为洗钱或者诈骗,风险非常大,并且在当前CRS、金税四期等大的政策环境下,国家管控越来越严格,使用个人卡进行收付的风险非常大,不明的大量入账款项可能会触发银行风控系统,被银行问询资金来源,更有甚者直接被银行冻结资金。
使用个人卡收款又无申报销售收入的,属于隐匿收入,构成偷税、逃税罪,一旦被税务稽查到,不仅要补缴税款,还会面临滞纳金、罚款,甚至引发刑事责任。
另外,如果这部分款项被认定为个人收入,补缴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可至45%,那更是得不偿失。
基于以上出口不合规的风险,1039市场采购贸易政策应运而生!可以从本质上来解决出口不合规问题的,简单来说,就是用自己的主体、出自己的货、收自己的汇、完自己的税,还原真实贸易本质,正规报关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