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国家外汇管理局通报了10起个人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的案例,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和《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每位核心涉案人都处以了100至400万元人民币不等的罚款并且纳入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广东籍林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1年1月至2022年7月,林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64笔,金额合计782.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03.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2年2月至8月,阮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99笔,金额合计320.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73.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2年1月至2023年3月,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8笔,金额合计307.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7.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地下钱庄实质是地下银行,从事着非法的金融业务,属于一种服务型犯罪,为经济犯罪、电信诈骗、走私、贩毒、网络赌博、恐怖活动等提供资金划转、支付结算等服务,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严重扰乱一国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更危害了国际经济安全。改革开放后,民营经济和外向型经济发达地区开始出现,逐渐发展,主要从事外汇兑换和融资。
地下钱庄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跨境汇兑型,一类是非法结算型,大多数钱庄两者兼具。
跨境汇兑型用对敲等方式,实现人民币与外汇的兑换,主要模式有以下几种:”对敲“型模式、虚构贸易、携带现钞、虚假对外投资、虚拟货币交易、黄牛模式、境外刷卡套现模式。
非法结算型主要是通过一些空壳公司,为客户将对公的资金转移到个人账户,套取现金(支票套现)、虚构支付和交易再退款等非法结算业务,收取手续费,有的为跨境赌博等非法活动服务。随着科技的发展,规模大一些的支付结算钱庄会有自己的结算系统,服务器在境外,通过系统,各种拆分、转账等多笔业务只要几秒钟就完成了。使用的银行卡大多是市场购买的,亲戚熟人的不多。
境内卖家与具备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收汇业务资质的境内银行合作,通过境内银行分配的境外收款账户(虚拟账户)作为其亚马逊店铺境外收款账户。亚马逊根据结算周期将销售货款划转至虚拟账户后,合作银行在匹配亚马逊交易订单数据无误后,将虚拟账户资金清算回国内专用收款账户,并短信通知商户,境内卖家可自主选择提现时间,原币或人民币提现至境内合作银行账户。
二、1039市场采购贸易模式
陶博城跨境贸易综合服务平台“赣采通”提供1039市场采购贸易政策服务,为跨境企业在景德镇试点地注册外贸商户并备案,同时在银行开通对公外币账户,把跨境人民币合规收进国内。
该政策出口无需进项票,可以无票、免税出口,支持自主收结外汇,无需经手第三方平台,享有完税通道。
通过1039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企业以自己的抬头报关出口、自主收结外汇、合规完税。外贸商户以商号名义开立外币结算账户,在现有外汇监管框架下,突破“谁出口,谁收汇”,施行多主体收汇,支持多币种、多结算方式,鼓励跨境人民币结算,让您安心无忧出口,正规合法收汇。
合规收汇是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通过选择合规的付款方式、核实收款账户、建立信任关系和风险隔离等措施,企业可以有效防范法律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公安部门采取了一系列监管措施,严厉打击非法外汇交易,维护国家金融安全。未来,企业应当继续加强合规收汇管理,利用技术创新、国际合作和政策支持,共同构建健康有序的外汇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