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债权方:上海某休闲用品有限公司
债务方:葡萄牙某公司
拖欠金额:11786.88美元
拖欠时长:3个月
葡萄牙公司与上海公司签订了一份价值16838.40美元的合约,根据合同约定使用FOB条款进行交易,付款方式为30%的预付款作为定金,剩余尾款见提单副本支付。
上海公司按约进行生产、备货,但是直到临近约定的出货期,都未收到来自葡萄牙公司的定金。
上海公司立即联系葡萄牙公司催要30%的定金;对方表示希望能够在收到验货报告后,再进行支付;上海公司立即着手进行此事,在提供验货报告,葡萄牙公司确认货物没有问题后,终于收到了5029.87美元的预付款。
上海公司按约将货物装船发出,并将提单副本发给了葡萄牙公司,提醒对方尽快支付尾款,但是直到货物到港葡萄牙公司都有任何付款动作。葡萄牙公司告知由于自己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无法立即付款提货,希望上海公司能够先放货;而自己公司正在申请银行贷款,一旦资金压力得到缓解会立即支付给上海公司。
上海公司见其提供了向银行借贷的相关文件,认为对方不是有意拖欠款项,同时考虑到若是货物一直堆放在港口,届时滞港费、堆存费也是一大笔成本,因此上海公司答应了葡萄牙公司先提货后付款的请求。
此后,双方一直保持沟通,上海公司多次要求对方给出具体的付款时间,但是得到的却是一再拖延时间的借口。无奈之下找到催全球,寻求帮助。
案件评估
我司接到咨询后,立即对案件资料进行了梳理,并根据初步调查到的债务企业资料,出具了一份评估报告,结果显示:
(1)该案债权资料完整,包括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装箱单、提单、形式发票以及验收合格单单等;能够有效证明双方交易的真实性,且无纠纷;发票以及往来的沟通记录能辅助证明欠款金额,大大增加了回款的成功率。
(2)该案拖欠时长仅有3个月,时间较短,能有有效减轻前期沟通案件情况的时间,高效沟通,处理案件。
(3)根据初步调查,该案债务企业成立于2016年,根据员工人数数据和营收范围来看,在行业内应是个规模较小的企业,但是其旗下有多家子公司一直在做进出口业务;说明经营情况良好,且该案欠款金额较小,完全在对方的偿付能力范围内。
(4)根据外部公开信息调查,未获得债务公司和其子公司被起诉的记录,侧面说明该公司应比较注重声誉。
综合以上信息,我司判定可以进行催收操作。
催收过程
1、2024年8月29日,催收律师接案后立即给债务方邮寄了一封标准催款函,函件上明确标明了,双方的交易时间以及欠款的具体金额,并要求债务方在7天之内偿还欠款。
2、2024年9月2日,债务方给催收律师邮箱发送了一张11786.88美元的付款水单。
3、2024年9月7日,债权方确认收到该笔欠款,该案高效完结。
案件总结
1、使用FOB贸易数据交易时,如何避免可能发生的拖欠或弃货风险?
(1)尽可能使用100%T/T预付来避免可能发生的拖欠风险;
(2)提高定金比例覆盖成本,降低拖欠或弃货风险的损失;
(3)投保以转移风险。
2、已经发生买家拖欠或弃货的情况,应如何处理?
(1)尽早委托专业机构催收
根据国际催收组织的测算,得出账款逾期时间与平均收款成功率成反比。账款逾期6个月以内是最佳催收时机,如果拖至一年则案件质量锐减,回款难度大大增加。
该案逾期仅有3个月,处于双方对交易都比较关注的时间内,此时委托催收不仅能高效减轻前期沟通的时间,还能有效地击碎债务方的侥幸心理,让其明白债权方收回欠款的决心。
(2)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专业机构本土化催收,能够直面债务方,让其无处遁形;侧面施压让债务方更加重视案件。同时本土的催收机构自身拥有强大的关系网络,对当地的债务人有一定的阻吓力和影响力;交给专业的催收机构催款,能够更高效的帮助债权方收回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