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美尼亚外贸相关政策
亚美尼亚拥有较为完善的贸易法规体系,涵盖了《外国投资法》、《国家法人注册法》、《贸易名称法》、《商标、服务标识和产地名称法》、《海关法》、《保护经济竞争法》、《国内市场保护法》、《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法》等多方面的法律法规。同时,还针对能源、矿产等领域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为贸易活动提供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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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贸易管理方面,亚美尼亚实施自由的对外贸易管理体制,对外贸经营权实行登记备案制,手续简便。经济实体在工商注册登记时,只要经营范围包含外贸业务,并完成相关手续,即可从事对外贸易活动。除了少数商品受许可证、配额等限制外,其余商品均可以自由经营。
进口管理方面,大部分商品无需审批或配额,但对涉及人类健康、环境保护的产品有管制要求,如药品、化学制品、武器、核材料、毒品等。动植物进口需要符合原产地和检疫制度,药品进口需要获得卫生部许可等。进口商品根据货物种类征收进口关税,税率分为0%和10%两档,对所有进口商品征收20%增值税。
出口管理方面,出口商品一律不征税,无配额和许可证限制。但出口核材料、药品、稀有动植物、国家艺术品等需要获得国家许可。禁止携带价值10000美元以上外国货币现金、未标示品牌的著名酒类等出境。
亚美尼亚的外贸政策旨在促进自由贸易,同时对特定商品的进口和出口实施必要的管理和监管,以保护国家的安全、环境、公共道德等方面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