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T条款解读】2024年7月1日生效的PCT实施细则条款
1、2024年7月1日后,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PCT细则)26条、29条修改涉及什么?
答:此次PCT细则26条、29条修改的内容主要涉及国际申请在说明书和/或权利要求书使用混合语言提交的情形下,保障其国际申请日的一种救济。
(1)当国际申请的说明书或权利要求书(或其部分)使用的语言为混合语言提交时,并且所述混合语言均为受理局接受的语言,受理局可通知申请人提交一份说明书或权利要求书的译文,以统一为一种国际申请语言。
(i)是所提交的说明书或权利要求书包含的语言之一;
(ii)是作出国际检索的国际检索单位接受的语言之一;以及
(3)申请人应当在受理局发出要求补交译文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或收到国际申请之日起2个月(以后到期为准),最迟在优先权之日起15个月内补交一份说明书或权利要求书的译文。
2、针对2024年7月1日及之后向中国受理局提交的国际申请,出现何种情形,可以适用于混合语言提交的情形?
答:针对2024年7月1日及之后向中国受理局提交的国际申请,申请文件中的说明书或权利要求书(或其部分)同时包含了中文和英文时,可以通过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一份说明书或权利要求书译文的方式,将国际申请的语言统一为中文或者英文。
3、当国际申请涉及符合PCT细则26条规定的混合语言提交情形时,申请人需要做什么?
答:(1)首先,强烈建议申请人尽可能地妥善准备国际申请文件,最大限度避免国际申请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出现混合语言提交的情况。通过补交译文统一国际申请的语言,在期限上比较紧张,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译文,国际申请将被视为撤回。当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程序后,指定局对译文的审查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基于此,申请人应在提交国际申请时应尽量避免国际申请出现混合语言的情形,从而避免国际申请可能面临的权利丧失风险。
(2)当国际申请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出现混合语言的情形时,申请人应当在受理局发出要求补交译文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或收到国际申请之日起2个月(以后到期为准)内,以优先权之日起15个月为限提交一份说明书或权利要求书的译文,将国际申请统一为一种国际申请语言。建议申请人在发现上述情况时尽快主动补交译文。
(3)申请人提交译文,需要确保译文的准确性和与申请文件原文的一致性。
4、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涉及混合语言提交时,通过提交译文统一国际申请为一种语言,需要交纳额外费用吗?
5、国际申请的摘要、说明书附图文字内容使用混合语言时,也可以提交译文吗?
答:此次PCT细则修改不涉及摘要、说明书附图使用混合语言的情况。如果国际申请的摘要、说明书附图文字内容使用混合语言,申请人应当以该申请国际公布的语言提交相应的补正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