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法律风险高发的领域包括如下几点:1、进出口税号归类;2、特许权使用费与进口转让定价;3、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的原产地申报;4、检验检疫法律风险;5、特殊物品的进口风险;6、出口申报涉及的海关法律风险。接下来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
进出口法律风险高发的领域包括哪些
1、进出口税号归类
海关税号归类将决定进出口商品的进口税率与出口退税率、进出口许可等要求,是企业贸易合规的核心之一。但是,由于海关进出口税则上的税号资源有限,而进出口商品又层出不穷,在实践中在华企业的税号归类难度很大,极易出现申报不实问题。对此没有合规的捷径,只能依靠真正懂得税号归类法律和海关实践的专业人士进行税号归类批量合规体检。
2、特许权使用费与进口转让定价
如果在华企业向境外公司支付有关商标、技术等的许可费或者特许权使用费,如果特许权使用费与在华企业的进口货物有关,该特许权使用费可能需要作为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一部分,海关予以征税,而不论在华企业对于特许权使用费是否缴纳了其他税收。特许权使用费的海关征税比较复杂,需要事先由专业人士进行彻底的法律风险评估。在实践中,企业往往有一些法律抗辩的空间。
同样,对于在华企业与境外关联企业之间的进出口交易,该进出口价格在税务和关务上均视为转让定价,中国海关可以对于进口价格提出价格质疑,而另行确定进口完税价格(即应税价格),从而在华企业可能需要就某年度的进口货物整体补交进口关税和增值税。海关用以重新评估进口转让定价的法律工具比较复杂,企业同样需要专业人士预先对于进口转让定价进行海关风险评估,并制定应对方案,否则,进口转让定价极易出现海关风险,甚至企业由于不了解海关估价规定和实践而出现低报进口价格的刑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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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的原产地申报
鉴于中国所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越来越多,RCEP也已经生效,在华企业进出口可能需要利用特定自由贸易项下的优惠关税原产地规则获得进出口关税优惠待遇。因此,在华出口企业需要做好相关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合规的工作。
原产地规则比较复杂,不同国家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不仅与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的优惠原产地规则不同,各个国家的非优惠原产地也各不相同。同时,在华进口企业也希望境外出口商能够符合特定原产地规则,从而获得进口关税优惠待遇。近两年来,中国海关主动加强了对于进口原产地申报的监管,也应进口国要求加强了对于出口原产地申报的监管。原产地申报已经成为迫近的法律风险。
4、检验检疫法律风险
进出口商品出入境前、中、后期都可能存在海关检验检疫相关的合规风险。
根据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当企业未按照规定提供报检事项的真实情况,将被处以罚款;一旦涉及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检验证单、印章、标志、封识、货物通关单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证单、印章、标志、封识、货物通关单,企业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因此,企业开展进出口贸易,应事先确认该商品是否属于检验检疫监管范围,并确定在规定期限内如实报检。
在华企业需要注意,报检货物的范围不仅限于法检目录,同时还有其他法律规定所要求必须检验检疫的商品。此外,在进口口岸与检验检疫地分离的情况下,如果企业不熟悉相关法律规定,在商品放行后、检验前擅自使用该商品或进行销售,将由海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此,在华企业需要考虑将对于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检疫必要性审查,建立合规数据库,就事前、事中、事后检验做出区分,在检验而不是报检完毕后方可使用或者除了进出口货物。
5、特殊物品的进口风险
海关总署第243号令《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明确将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列为特殊物品,并根据风险等级将其划分为A、B、C、D四级,采取不同的卫生检疫监管方式。
该类商品常常对包装冷链及通关效率要求较高,但监管程序又相对复杂,进口企业存在违规甚至存在触犯刑律的风险。对此,进口企业需要对于所进口的特殊物品实行风险分级管理,重点关注事先、事中、事后报批和监管要求,经将之纳入合规内控流程。
6、出口申报涉及的海关法律风险
在华出口企业如果所申报的商品海关税号或者出口价格不实的,可能影响出口退税的,海关将对于企业进行处罚。对于这个常见风险,在华企业需要对于海关税号以及出口价格如实合规申报进行内控管理。
以上便是进出口法律风险高发的领域包括哪些的介绍,希望能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