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CFR 1630是美国联邦法规的一部分,它规定了地毯和地毯垫子的表面燃烧性测试标准。这项规定旨在减少火灾危险,通过确保地毯和地毯垫子在接触到火源时不会轻易燃烧,从而保护消费者的安全。
16 CFR 1630对地毯和垫子表面燃烧的标准测试 16 CFR 1630 (FF 1-70) STANDARD FOR THE SURFACE FLAMMABILITY OF CARPETS AND RUGS (ASTM D 2859-04)
根据16 CFR 1630,地毯和地毯垫子需要通过以下几个测试:
- 火源接触测试:评估材料在接触到规定的火源时的燃烧性能。火源通常是一个规定的酒精灯,测试时会点燃地毯或垫子表面的一个点,然后观察燃烧的行为和蔓延速度。
- 燃烧蔓延测试:测量火焰离开初始燃烧点后,材料表面燃烧的蔓延情况。
- 余烬和滴落测试:评估燃烧后材料产生的余烬量和滴落物质的可能性,这些物质可能会引起其他材料的燃烧。
1.定义与范围
16 CFR 1630适用于家庭、办公室或宾馆使用的、未通过机械的方法(如钉子等)粘附、单向尺寸大于1.83 m、表面积大于2.23 m2的地毯。
16 CFR 1631适用于家庭、办公室或宾馆使用的、未通过机械的方法(如钉子等)粘附,单向尺寸不大于1.83 m,表面积不大于2.23 m2的地毯。
2.燃烧性能要求
这两份标准规定,试样烧焦部分的孔的大小在2.54 cm(1.0 in)范围内,则此单个试样符合要求。在8个给定的试样中,如果至少有7个试样满足标准要求,则认为此地毯合格。
标准还规定试样尺寸22.86×22.86 cm2(9×9 in.2),8个试样需经调湿后进行燃烧性能试验。试验报告须给零售商或分销商。长度达到22860 m的每一款地毯应有一份试验报告,长度每增加45720 m应有一个附加报告。
如果地毯经过了阻燃处理,或含有经阻燃处理的纤维,则应在地毯上标注“T”。
对于16 CFR 1631中小地毯,如果不符合易燃性要求,则必须在产品上永久标识下列信息后,才能销售:FLAMMABLE (FAILS U.S. DEPARTMENT OF COMMERCE STANDARD FF 2-70): SHOULD NOT BE USED NEAR SOURCES OF IGNITION.
3.对不合格品的召回
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要求将不符合易燃性织物法案(FFA)的产品召回。可以从分销商、零售商及最终消费者中召回不合格产品。
16 CFR 1630相关标准
16 CFR 1631 地毯和垫子表面易燃性的标准测试
16 CFR 1631 (FF 1-70) STANDARD FOR THE SURFACE FLAMMABILITY OF Small CARPETS AND RUGS
这些测试都是为了模拟实际使用中可能发生的火灾风险,确保地毯和地毯垫子在接触到火源时不会轻易引燃,或者即使燃烧也不会迅速蔓延,从而给消费者足够的时间来控制火源或逃离现场。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可能会随着时间和安全标准的更新而发生变化,因此,制造商和进口商需要定期检查最新的法规信息,确保他们的产品符合当前的燃烧性能标准。同时,这些规定仅适用于在美国市场销售的产品,出口产品可能需要符合其他国家的标准和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