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如下:第一种是市场主导型模式,又称民营模式;第二种是政府主导型模式,又称公共模式;第三种是会员制模式。接下来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
国外企业信用监管体系有哪些
第一种是市场主导型模式,又称民营模式。
其特征是征信机构以盈利为目的,收集、加工企业的信用信息,为信用信息的使用者提供独立的第三方服务。政府的作用一方面是促进信用管理立法;另一方面是监督信用管理法律的贯彻执行。美国、加拿大、英国和北欧采用这种企业信用体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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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是政府主导型模式,又称公共模式。
它是以中央银行建立的“中央信贷登记系统”为主体,兼有私营征信机构的企业信用体系。该系统是非盈利性的,系统信息主要供银行内部使用。法国、德国、比利时、意大利、奥地利、葡萄牙、西班牙采用这种企业信用体系模式。
第三种是会员制模式。
由会员向协会信息中心义务提供由会员自身掌握企业的信用信息,同时协会信息中心也仅限于向会员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协会的信息中心不以盈利为目的,只收取成本费。日本采用这种信用体系模式。
以上便是国外企业信用监管体系有哪些的介绍,希望能帮到广大外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