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有部分出口企业在发生风险时,才发现原来签订的销售合同在支付方式上存在较大漏洞,进而影响出口企业向买方有效地主张应收账款债权,一起来看看有哪些支付漏洞。
外贸销售合同存在哪些支付漏洞
1.销售合同中未约定支付方式
部分出口企业未在销售合同文件中约定支付方式。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如不付款,出口企业将难以确认买方应付款日期,进而导致出口企业向买方的应收账款债权存在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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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销售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有误
部分出口企业意识到需要在销售合同中约定支付方式,也在合同条款中列明了支付方式。可惜,写错了!例如,某出口企业因为笔误,将OA45天写成QA45天,导致无法确定买方的应付款日。
3.书面约定的支付方式与实际执行的支付方式不一致
部分出口企业在销售合同中约定了支付方式,如OA60天;但在与买方的沟通往来邮件中,却按照OA70天计算应付款日,并以该应付款日向买方催款;又或者是合同文件中约定采用发票日起60天内付款,但实际却按照提单日起60天计算买方应付款日……书面约定与实际执行不一致,也将会为后续出口企业向买方主张付款增添困难。
4.约定的支付方式需要某特定条件成就后生效
比如,某出口企业的销售合同中约定尾款的支付条件是:在买方验收合格后的60天内支付。此种情况下,如买方一直未表示产品验收合格,则尾款的支付期限将一直无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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