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进口”危化的应对措施:及时提出复验申请、争取免罚、轻罚。下面小编具体讲讲这两条应对措施。文章底部有免费的海关数据领取哦。
“误进口”危化的应对措施有哪些?
一、及时提出复验申请
如果企业对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海关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在鉴定结论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送验海关提出复验申请,并说明理由,海关化验中心会在收到复验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送验样品重新化验,出具复验鉴定书。
值得注意的是,对同一样品只能提出一次复验申请,且海关化验中心鉴定结果的效力高于任何企业自行委托的鉴定机构,即使企业委托的鉴定机构得出货物并非危险化学品的鉴定结果,也不能对抗海关的复验结果。
由于复验行为本身并非直接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能仅就复验行为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只有在行政机关根据复验结果作出处罚、退运等决定后,才能进行申请复议或进行诉讼。
二、争取免罚、轻罚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了三种免罚情形。具体地,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或者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免于处罚。
对于误进口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可以尝试从已经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的角度争取无主观过错免罚;也可尝试从货值不高的角度争取轻微免罚;初次违法的也可以争取首违免罚。
如果无法争取到免罚结果,根据《行政处罚法》和《海关行政处罚幅度参照标准》,企业也可以通过及时退运货物消除危害后果、足额缴纳担保等方式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以上就是“误进口”危化的应对措施。这里获取免费的海关数据:海关数据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