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古巴商标制度
1、古巴,国名源自泰诺语“coabana”,意为“肥沃之地”、“好地方”,是北美洲加勒比海北部的岛国,哈瓦那是古巴的经济、政治中心和首都。古巴是西半球唯一的社会主义国家,是联合国创始会员国。医疗服务和旅游是古巴主要的创汇行业,制糖业、旅游和镍出口是重要经济支柱,古巴是拉美唯一完全消除了饥饿的国家。
2、古巴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2000年5月2日生效的《第203号法令,关于商标和其他区别性标志》。
3、由“古巴工业产权局”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西班牙语。
4、古巴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的原则。
二、古巴商标申请方式
古巴是《内罗毕条约》、《尼斯协定》、《巴黎公约》、《WIPO公约》、《维也纳协定》、《TRIPS协议》和《日内瓦公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古巴已经加入《马德里议定书》和《马德里协定》,故商标注册既可通过“单国注册”的方式,也能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的方式办理。
三、古巴商标有效期及续展
古巴商标注册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到期日前6个月内可以办理续展,宽展期6个月;续展有效期10年。
四、古巴商标所需材料
1、申请人名称及地址;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清晰的商标图样;
4、注册的商标/服务类别清单;
5、商标申请委托书(若有委托代理的话);
五、古巴商标申请流程
如果顺利的话,整个过程大约需要18-24个月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