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危险品货代阿迪,今天讲下——土耳其贸易骗局。
客户10吨氢氟酸出土耳其,前期沟通签合同非常顺利,收货人也同意先付一部分预付款。不出意外的话,意外发生了,等船快到港了,收货人又反悔说货买贵了,以各种理由要求发货人降价,开始扯皮就是不提货,最终目的港弃货并且产生额外费用。
之所以叫“土耳其贸易骗局”,源于土耳其海关的“奇葩规定”:在船舶到达土耳其港口之前,船公司或者货代需要将货物进口申报登记在收货人名下。
这项规定所产生的直接结果就是货物到港之前,货权实际已经转移给收货人,不论收货人是否已经完成了其在贸易合同中的各项义务,包括是否付清货款等等,将来如有任何变更,均需要原收货人的书面同意,否则货物无权办理退运或者转卖,这极大的增加了后续风险。
土耳其的这一规定已经引起了大量的贸易纠纷,对中国出口企业的利益造成损害。而且土耳其小公司多,登记与破产也易实现,出现纠纷后即宣布倒闭,使得后续无法再追账。甚至有些“集团公司”注册许多公司,只倒闭一家两家并不影响其运作。
这一规定导致很多土耳其的收货人发现了“新商机”,货物到港后一直以各种理由不提货。土耳其对于长期滞留港口或者无人提取的货物,海关将作无货主处理,有权拍卖此货物,这时原进口商作为第一购买人。
但是,目的港产生滞港、仓储、超期用箱等费用,公司或者目的港货代只能找起运港的货代,主张并要求支付所有费用,起运港货代只能找发货人支付这些费用,最后如果发货人不付,就只能走起诉程序打官司。
这就为骗子创造了骗货的条件,先注册一个土耳其的空头公司,由该公司出面将中国出口的货物骗到土耳其港口,然后故意拖延时间,导致货物被海关拍卖,用低价格买进,再高价卖出分赃。
外贸人、货代人一定要注意,遇到一次几年白干,打官司一打就是几年,牵扯方很多,时间精力人员成本投入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