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信用保险有索赔和定损核赔这两种理赔方式,不同的理赔方式期限不同。下面小编给大家展开介绍。
出口信用保险不同理赔方式的期限
出口信用保险有索赔和定损核赔这两种理赔方式,下面分别给大家介绍它们的期限设置。
1.索赔的时限
被保险人需要在提交可能损失的通知后,在保单规定的时间内向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提交索赔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和单证。如果超过保单规定时间,仍未提交索赔申请,将视同被保险人自动放弃索赔权益。其中事先经过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书面同意延期索赔的除外。
2.定损核赔的期限
国际上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在应收账款逾期几个月后才接受被保险人的可能损失报告。定损核赔更是设立了赔款等待期,也就是在应收账款日之后的一段固定时间后(4〜6个月不等)才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定损核赔。
在实务操作中由于海外调查存有一定难度,定损核赔往往需要一定的时间。目前,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大部分案件能在索赔后3个月内定损核赔完毕,当然这是以被保险人积极配合在可能损失阶段就介入调查为前提的。如果买卖双方存在贸易纠纷,则定损核赔的时间会比较长。
以上就是今天关于出口信用保险不同理赔方式的期限的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