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个小伙伴在外贸群里说自己的一个客户要做CIF运输条款,但是货代的需要用客户指定的货代,询问这样是否可行?
其实正常的情况下,CIF条款是用卖方指定的货代,而且CIF条款下的付款方式也大部分是一部分定金,一部分是见提单复印件付款,因为是卖方的货代,所以主动权相对来说都在卖方这里,
但是如果按照这个客户提出的方式,其实更合理的处理方法就是做FOB,然后用客户指定的货代,付款方式更改为发货前付清全款,这才是正常的操作。
按照这个小伙伴客户的意思是,客户将款项以及运费全部转到小伙伴卖方这里,然后卖方再将运费转给客户指定的货代, 那么问题是客户和他的货代之间为什么不能直接付款呢?非要从供应商这里绕一下是什么意思呢?
往常最常见的处理事情是,客户将钱转给他的货代,然后货代再转给我们卖方,目的是不相信我们卖方会如实交货,等货物到达货代的仓库后,货代再将货款转过来,这样的事情还能想得通,但是这种反向操作却是第一次遇见,
我们常说事出反常必有妖,如果我们按照客户的指示去操作, 那么这个货代在操作的名义以及文件的显示上是我们卖方指定的货代,然而,事实上,这个货代却是听从客户的命令,所以这一点就需要格外注意了,
如果是在付款上客户的付款方式是发货前付清全款以及运费, 那么还有一定的可操作性,最起码款项已经收齐。
如果是按照正常条件下的CIF,应该是部分预付,剩余部分是见到提单复印件付款,此时,如果按照客户的思路去操作,那可就要小心一些了,如果此时货代不听我们的命令,私自将货物调换或者是将提单发给了客户,那么我们的尾款就很难再收回来不说,还有可能会惹上官司,
如果出现货物丢失的情况我们是有理也说不清楚的,因为从头到尾在名义上货代是我们这边选定的。
因为之前就有一些其他的小伙伴遇到过这样的问题,而且还是在FOB的条款下,小伙伴将货按照货代提供的地址运送过去之后, 等到报关的时候,才发现是在另外一个港口,这样货物即报不了关出口,而且货物转港口还需要一笔不菲的开销,
最奇葩的是货代和客户联手起诉是供货商将货物弄丢了,或者是未按照要求运送到指定仓库。
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最常规的操作,我们做我们的FOB,客户直接付钱给他的货代,或者是我们做CIF,用我们自己的货代,这样权责都分的很清楚。
你看,即使是在我们理解的正常的操作下,货物还有可能会出现问题,何况是这些看着就有点摸不清头脑的关系呢?
所以一切都应该以安全为前提下进行,要么我们可以保证款项安全,要么保证货物安全。总得有可控的一项目,我们才不至于亏损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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